许可事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部令)
许可实施主体:省级、设区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动车停驶或者复驶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申请停驶的,还应当审查号牌和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停驶或者复驶的信息和日期,并将记录的内容签注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登记栏,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二)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核实错误的登记事项,确属登记错误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更正。
2、业务领导岗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3、牌证管理岗收回原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重新制作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许可收费标准:需换发行驶证的,收取15元工本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