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局长令)。
办事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 :
①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应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应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④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⑤受雇于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包括代理报检单位和自理报检单位);⑥由报检单位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报检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报检员注册申请书;②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③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④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办事流程 :①由报检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②各地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③受理申请后,各地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检员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责任部门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办事地点 江西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各地检验检疫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5号 电话:0791-83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