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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持仿真枪抢劫 2人被判实刑5人缓刑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七名无钱消费的未成年人结伙携带仿真手枪、砍刀、钢管等工具,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员。7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这样一起恶性案件。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各处罚金。
团体行动疯狂作案
被告人艾力、朱水平、阳鹤州、刘群、陈优兰、唐合、邹功升都未满18周岁,七人经常聚在一起高消费,由于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缺少钱花,于是他们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仿真手枪、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2012年8月3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朱水平租乘被害人柳刚刚的一辆宗申牌125型二轮摩托车到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大兴村普爱饲料厂附近,预先埋伏在此的被告人艾力、阳鹤州等人持砍刀和钢管,抢走被害人柳刚刚的摩托车、一部步步高手机及300余元现金。
2012年8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水平在市区宝庆东路招手乘坐被害人林森的出租车来到邵阳市双清区立新路路段。预先埋伏在此的艾力、陈优兰、刘群、阳鹤州、唐合出来一起实施抢劫。朱水平和陈优兰均用仿真手枪对司机进行威胁,艾力拔掉出租车钥匙,其他人手持钢管与砍刀,将出租车司机拖下车,抢走被害人林森一部手机和360元现金。
此后,七名被告人中又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同样的手段抢劫出租、摩托车,据统计,被告人朱水平参与抢劫作案四次,被告人艾力参与抢劫作案五次,被告人阳鹤州参与作案三次,被告人刘群、陈优兰、唐合各参与抢劫作案二次,被告人邹功升参与抢劫作案一次。
管教缺失是共同原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艾力、朱水平、阳鹤州、刘群、陈优兰、唐合、邹功升均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便辍学在家,朱水平更是小学没上完就没有再继续学业。而陈优兰则是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后杳无音讯,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长大,但负有管教责任的爷爷奶奶因年事己高,对陈优兰关心甚少,管理不多,在教育上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其他六名被告人虽然生活在完整的家庭里,但他们的父母大多外出打工谋生,长期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父母的疏于管教,缺少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七名被告人在成长的道路上走了歪路。
因情节轻重不一判决有别
在审理过程中还查明,被告人艾力、阳鹤州、唐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此外7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积极退赃,归还了被害人,还查明被告人朱水平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9月15日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双清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水平、艾力、阳鹤州、刘群、陈优兰、唐合、邹功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7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艾力、阳鹤州、唐合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鉴于5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不过在综合了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次数、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有无前科及家庭环境来看,对朱水平、艾力确实需要判处监禁刑罚才能达到教育挽救目的,因此判处被告人朱水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艾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阳鹤州、刘群、陈优兰、唐合、邹功升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获得监护管教的书面材料,落实了严格的管教、帮教措施,乡镇、社区等也出具了愿意进行矫正的材料,确认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条件,故判处被告人阳鹤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刘群、陈优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唐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邹功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相应罚金。
双清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魏永耀说:“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初涉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又真诚悔过的未成年被告应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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