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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文化(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网上祭扫
  网上祭扫又称网上墓园,是用计算机在因特网上传输信息的一种网上祭扫已故亲友的虚拟墓园。它已悄然被人们接受,是家庭追思的重要形式之一,并已经成为新时期殡葬改革所提倡的又一种新的祭祀方式。它最大特点,覆盖面广,传输速度快,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不占土地,不传播封建迷信的东西,节约家庭经济开支,彻底消灭“白色消费”。能保护环境,能减轻清明冬至对交通的压力。不管在哪里,只要有一台电脑连接在宽带网上,输入网站地址,进入网上纪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祭祀已故亲友,或留言或献歌或鲜花等,寄托对逝者无尽的怀念之情。
  有以下方法供人们选择使用:
  1.不留骨灰,建立网上墓园祭扫已故亲友。
  2.保留骨灰,把骨灰安葬在公墓,建立网上墓园祭扫已故亲友,方便远方亲友祭祀已故亲友。

  二、火葬
  火葬这一葬式,古今中外流行最广,是一种节约土地,保护环境葬法,因为将遗体焚化成骨灰后入土而葬,一是比遗体入棺土葬少占土地,二是骨灰入土对环境不产生污染。从比较落后操作到现在利用高科技,成为我国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天葬
  天葬,又称鸟葬。以藏族地区最为普遍。人死后,覆以衣冠,献以酥油,延请喇嘛念经超度。出殡时遗体至喇嘛寺,将遗体肢解并置于专设的天葬台上让鸟食,视为吉祥,故称为“归天”。

  四、水葬
  水葬是我国古代南方一些少数民族曾流行过的丧葬形式。是一种将遗体投入水中,任其漂流,最终为鱼所食的葬法。这些民族大都生活在江河之畔,视江河为自己生命的源头和归宿。由于,这一葬式会污染水源,历朝受到禁止,后来逐渐消失。

  五、塔葬
  塔葬,佛塔的简称。佛塔起源于印度。塔葬用以收藏僧人“舍利”。“舍利”,佛教称释迦牟尼遗体火化后结成珠状的东西,佛教徒视为佛组灵魂所在,奉为神圣之物。后来也指德行较高的僧人火化烧剩的骨头。也称舍利子。僧人火化,一般僧人的骨灰有时也安放于塔中,称塔葬。也有将高僧遗体风干、脱水、涂上香料等防腐处理后葬入塔中。塔多为单层,如:5、7、9、11、13层。奇数为“阳”,阳为“刚”。偶数为“阴”,阴为“柔弱”。

  六、悬棺葬
  悬棺葬分布在我国长江流域以南地区为多,是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一种奇特的葬式葬俗。国外的越南、菲律宾、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太平洋群岛也有悬棺。悬棺的葬地都选在面临江河湖海的绝壁高悬上,在悬峭壁上打洞打木桩,将棺木放入木桩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悬崖洞之中。对悬棺葬文化解释不一,有人认为,这与这些居民的临水生活相关。遗体放在悬崖绝壁的高处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有人认为,弥高者以为至孝。

  七、土葬
  土葬,是我国从古到今使用最多的一种葬式,也是世界广为使用的葬式。我国劳动人民历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生活定格于农业基础,离土不能生存,非土不立,又历奉偶像崇拜。五行之中,土居稳定可靠。因此,将死者埋入土中,能使死者灵魂得到安息,所以,自然就产生“入土为安”的意思。把死者装棺入土,也就成了死者在“千年屋”里安息的好场所。不难看出,这是土葬盛行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人民孝敬先人最主要的方法。

  八、扫墓
  商周以前,中国人祭祀祖先在宗庙进行。宗庙是专门的房屋,里面摆放了先人的牌位,古人以为祖先的灵魂就附在神主牌位上,于是对祭拜。宗庙离住宅一般不远。宗庙即“庙”,因为作纪念祖宗之用,故称“宗庙”。僧人出家之处被称为“庙”是佛教传入中国以后的事。商周祭祀非常频繁,比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新年和年关、新谷登场、死者的生日和忌日、有事要出远门等都要到宗庙中祭祀。

  到春秋战国,旧式的族墓制度开始瓦解,墓上起坟开始流行,人们去坟墓前祭祀先人的行为就变得普遍起来了,墓祭成为一种很重要的风俗。

  “扫”,旧作“埽”,《说文》写作“埽”,右手持扫帚扫地之意,指扫除尘秽。原来古人上坟时除带祭品外,还要带扫帚之类的工具修整坟地、锄除杂草等,故“扫”字又转义为“祭祀”之意。《辞源》:“埽,祭拜。”可见,“扫墓”是上坟祭祀先人的代名词。现代人扫墓多半不再带工具,修整坟地的事,公墓中有专人管理。

  九、清明祭祖

  清明是中国农历的24节气之一(约15天一个节气),在农历3月,相当于阳历的4月5日前后。    清明上坟祭祖之俗,一般认为到隋唐才开始流行,到宋朝就非常普遍了,现在已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间风俗之一。现在,清明前后,民间仍流行举家上坟祭祖。他们取出先人骨灰盒,置于空旷处,摆上鲜花、果品之类的祭物,磕头拜祭。死者如果生前吸烟,丧主还会点上一支香烟放在骨灰盒前,以示追思。各学校或单位还常组织去烈士陵园凭吊先烈,缅怀其丰功伟绩,追述其优良品德,以教育后人。

  清明节被民间戏称为“鬼节”。此外,阴历七月十五(旧称“中秋节”)在许多地方也是祭祀先人的日子。

  十、私葬

  由死者家属自己所举行的治丧活动,属私人行为,故称“私葬”。其奠祭也就称“私奠”、“家奠”。现在农村中私葬占绝大多数,中小城市中也有相当部分,他们在自家门前搭灵棚办丧事,参加者多为乡邻、亲戚朋友,葬礼仪式也多旧式民间信仰万分。

  伴宿

  依照中国民间丧礼习俗,殡的最后一天(即出殡的前一天)晚上,丧家整夜不能睡,称为“伴宿”,或称“伴夜”、“坐夜”、“守灵”等。因为明日将要诀别,孝子孝孙以及亲朋彻夜守灵以示最后一次相聚,并含有勿使死者孤独之意。

  在整个丧事期间,灵堂内灵柩旁有一盏小油灯,须时时加油,不使熄灭,一直到出殡后不再加油,任其自灭,称为“长眠灯”,大约取长久地安眠之意。

  十一、公葬

  指担任过公职以及为国家、社会作出过杰出贡献的公民去民后,由所在单位、政府或民众团体出面组织治丧委员会办理的治丧活动。此时,殡葬的一切费用通常由主持单位负担。治丧中关于死者的生平介绍、悼念以及治丧期间的活动安排亦由主持单位负责办理,死者家属可以提出治丧建议,并积极协助。

  公葬古已有之,如朝廷以及各州县府衙出面给那些为国捐躯者或朝廷重臣所举行的葬礼。它是对死者的一种褒扬、尊显和肯定,即所谓“哀荣”,并以此向全社会介绍和推崇死者生前的事迹和美德。它是低于国葬而又高于民间私葬的一种丧礼规格。现在,官员、在职职工、离退休者去世,多由所在单位或协和体出面治丧,也属于公葬。

  十二、国葬

  又称“国丧”,指国家最高领导人去世后所举行的治丧活动,为一国最高规格的丧礼。中国古代称“大丧”,指皇帝、皇后或太上皇、皇太后等去世所举行的治丧活动。

  依惯例看,目前中国国葬的礼仪主要内容如下:

  治丧委员会一般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四家组成;
  下半旗志哀;
  国家级的报纸、电台、电视台播发悼念消息,并播放哀乐;
  在人民大会堂等重要场所设立灵堂,举行悼念活动;
  在驻外使、领馆设立灵堂,供驻在国吊唁等。

  十三、下半旗志哀
  一国的政府首脑或其他重要人物去世后,本国或友好国家将国旗降下一半表示哀悼,这叫下半旗志哀。国旗是整个国家的象征,将国旗全部扯下来表示亡国,下半旗则表示举国低头志哀。具体做法是: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降至离顶1/3处。下半旗时间的长短视情况而定。

  依据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志哀的礼仪一般认为源于英国。1612年英国商船“哈兹伊斯号”在探寻一条航路时,船长被北美洲海岸的爱斯基摩人杀害。返航途中,该船以降半旗方式志哀。后世引为国际惯例,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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