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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各种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正常交易的进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为了使我省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第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就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的工作要求,查处重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以及如何组织实施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各设区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对本地经常发生欺诈行为的行业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对经常出现的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承揽、旅游、中介服务以及外贸合同等合同欺诈都必须列入本地重点打击对象,实实在在把这次专项活动开展好。   二、及时总结,不断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力度。   维护合同市场秩序是一项专门工作,各设区市、县(区)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不仅要维护市场秩序,而且要以此推动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同违法案件查办能力。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力度。对于这次专项执法活动,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要按工作进展,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将书面总结及有关案件材料上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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