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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外籍华人办理在华子女寄养签证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及申请手续

    华侨、外籍华人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了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申请寄养儿童签证向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由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审批、签发寄养儿童签证。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地点 请人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方式 791-7288490

    监督电话 0791-728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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