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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民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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