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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发回重审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发回重审用)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概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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