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办理范围:
1、需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需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需改变原土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
5、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南京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数字报建的:建设地点现势性地形图一份;非数字报建的:建设地点现势性地形图七份(已申请过外部条件的需提供外部条件图原件1份,建设地点现势性地形图五份);
6、自有建设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7、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出示南京市国土管理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8、首次报建的项目需提供地形图光盘并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刻入地形图光盘中一并报审。
(二)其它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各1份(工业项目);
2、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1份(需要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3、市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与选址意见书同时办理的或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4、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20日(临时用地10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规划局,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十、办理机构电话:8473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