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
本婚姻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经常遇到当事人对何为个人财产、何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含混不清,以致常常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闹僵,为此特做原则性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归谁所有,该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二、如果没有财产约定,则法律自动认定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