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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3-07-16    作者:110网律师
 本婚姻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经常遇到当事人对何为个人财产、何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含混不清,以致常常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闹僵,为此特做原则性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归谁所有,该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二、如果没有财产约定,则法律自动认定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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