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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交接手续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提示:第一、在房屋交接前要做到:查验房屋权属证明、缴纳水电费的单据等;对于委托中介或者第三人出租的房屋,要查看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查看该房周围服务配套设施、环境,是否齐全、是否影响居住;确认房屋的安全性;合同条款仔细看;违约责任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合法性。第二、交接房屋时要做到:依照租赁合同查验房内设施是否相符;对房内设施是否完好明确责任;入住之前不要试用各种开关、水、电、煤、汽等;查验各种物业费的缴纳情况,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在查验房屋实际情况后,将实际情况在租赁房屋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法律、法规等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20112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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