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非法占用耕地挖沙被拘5月罚2千
为发财竟然打起农田的主意,两农民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挖沙,造成耕地大量损坏。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大青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唐庆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黄大青、唐庆庆伙同唐国国(未查获)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永岁乡南阳村委湘江渡口下游占用何家村耕地等挖沙,经有关部门的测绘,其非法占用耕地总面积为12816.4平方米,其中已挖沙区4179.4平方米,堆土区8637平方米,并造成5.9999亩基本农田严重破坏,无法耕种。2012年8月3日、20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黄大青、唐庆庆传唤归案。
2012年12月12日,被告人黄大青、唐庆庆亲属与农田被毁坏户主唐建树达成赔偿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大青、唐庆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大青、唐庆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