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备案法律问题
一、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如修改章程的,需申请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参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单》,发起人(股东)转让股权应按照章程备案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1)股权转让协议;(2)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3)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三、 为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程序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为何同样是股权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个人思考后的列举一下可能的原因: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人合性要求相对低,向股东之外的人股权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权转让进行工商登记便于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公司现有股东。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方便其他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人数在2-200人,且人合性不强,股权转让相对频繁,如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会使公司和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很大。有限责任公司人数在50人以下,办理工商登记相对来说不会给公司和工商登记机关带来太多的工作量。
3、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股权转让,变更股东的,股东名册做相应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要去登记机关备案。不登记既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