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过程中起贪心 男子盗走工作人员手提包
一名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里把手抓包弄丢了,而窃贼竟是到办公室里办理业务的无业男子唐路铭。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路铭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5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唐路铭在县房管所公有住房办理两证一条龙服务办公室办理业务时,在程美梅办公桌电脑屏幕旁盗走其一棕色手抓包,包内有现金2770元、一部价值74元的三星牌手机、建设银行卡等物品。当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唐路铭拿着程美梅的建设银行卡去取款,因密码不对而取钱未成,后被告人唐路铭将盗得的手抓包及三星牌手机、建设银行卡等物品藏于自家的柴房内。
同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路铭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唐路铭的妻子主动将程美梅被盗的现金2770元、手抓包及三星牌手机、建设银行卡等物品退还,程美梅对被告人唐路铭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路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路铭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