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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快速查询,您的贴心帮手!
发布日期:2013-07-07    作者:林姜律师
 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汉口青年路342号
  85755113

  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
  江岸区麟趾路特1号
  82716325

  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
  江汉区新华小路120号
  85311036

  桥口区劳动监察大队
  桥口区集贤路特1号
  83793066

  汉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汉阳区鹦鹉大道150号
  84874241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88863875

  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青山区红钢城双洞南路
  68865263

  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87397095

  东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西湖区吴南路4号
  83891493

  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汉南区纱帽街银莲路72号
  84851341

  江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江夏区熊廷弼路93号
  87912651

  蔡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蔡甸区汉阳大街707号
  84942505

  黄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黄陂区前川百绣街249号
  61003700

  新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新洲区邾城街横洲大道
  89357252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申请仲裁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事项。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申请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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