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各地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05年全国各地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68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337元
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7860元
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73元
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5.87元
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5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4089.38元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54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
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507.43元
黑龙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71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
甘肃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6.7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52元
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2890元
青海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319.67元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4.59元
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71元
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25元
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6.3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66.81元
广西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095元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71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
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709.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2580.3元
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123.08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2606.4元
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08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3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