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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贩毒给同学 被同学父亲当场抓获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15岁少年张心明将两颗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自己吸毒的小学同学,不料被同学的父亲当场抓获。7月1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心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对被告人张心明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2月1日18时许,被告人张心明骑摩托车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冲眷屯球场边,以110元的价格将二颗毒品海洛因(净重0.55克)贩卖给自己吸毒的小学同学吴宇。张心明出到冲眷屯路口时,被吴宇的父亲吴远盛抓获,后吴远盛从张心明身上缴获二颗毒品海洛因(净重0.48克),从吴宇身上缴获二颗毒品海洛因(净重0.55克)。经鉴定,从张心明及吴宇身上查获的海洛因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心明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0.55克毒品海洛因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心明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心明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张心明不管是在校还是在平常的社区生活、劳动中,均表现良好,无不良历史记录。此次犯罪是被告人张心明文化素质底、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交友不慎,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正确的评价,同时,其监护人未能很好的行使监护责任所致。经过此案,被告人张心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重新做人。法院遂综合案件全部情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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