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记一次胜诉的官司
发布日期:2013-06-30    作者:110网律师
想来已是2011年的事,至今已经近三年了。2011年初接的这个案件,对方公司,一个位于四川乐山峨边县的水电站,起诉我们逾期交货,要求我们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起诉金额是250万元。这金额,对于哪个公司,都属于大案件。当时已经工作三四年了,已经代理过几十个案件了,包括原告的、被告的,所以,也并不紧张。但这个案件与其它案件最大的区别,是我一个主办。因为对许继,这金额不足以引起领导重视。像此案,我司逾期交货事实清楚,没什么理由可讲,其它同事也不愿意参与此事,必败,这是当时部门领导、相关领导和相关同事的一致看法,我也这样认为,所以当时代理此案的目标就是尽可能为公司减少损失。
    该案是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我还是比较相信他们的公正性的。我们没提管辖权异议,因为合同约定的很明确,就是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立案后本是定了一个开庭时间,但原告方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原告申请对我司逾期交货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这是这个案件对我司最有利的地方。若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哪么这个案件将没有任何争议的地方。
    代理这个案件后,我多次找合同承办单位——发电公司,一是要求他们与对方做工作,和解;二是向他们调查取证,了解此案的事实;三是找相关的技术人员、专业人士,咨询水电站建设的一些相关知识。我的努力并没有白费,在与发电公司牛文彪、张俊等人的沟通中,我得知了水电站建设主要部分并不是我们的产品,而是大坝(即土建工程)、水轮机、发电机、闸门、励磁等产品和前期工作,我们的产品只是电力保护设备,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一个电站建设需要投资两三个亿,而我们的产品按合同价也仅是四百万左右,所以我们的产品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而且他们电站建设过程中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存在很多问题。在向财务赵欣等人的咨询中,我得知发电业务是国家特批的业务,只有取得了发电业务许可证才能进行发电业务,而对方并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所以对方的发电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向荆哥等人的咨询中,我得知对方司法鉴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取得这些信息后,我向乐山中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申请调取对方电站建设的工程计划、重要产品的采购实施情况、和发电业务许可证,结果对方皆没有。
      2011年底,此案在乐山中院开庭,之前还有选择鉴定机构、庭后还有两次质证,我都全程参与。开庭是我一个人去的,当时并没有必胜的把握,庭前的一晚我又认真细致的看了全部卷宗。开庭中我自认为算是表现不错的,对方去了两个代理人、司法鉴定机构也派员到庭了,我详细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庭后提供了详细的代理词。开庭结束,我给郑处发了个短信,吹嘘到“以一抵五,完胜”,为这句话,我耿耿于怀了一年多。因为自2011年年底开庭,到20136月,一年半后乐山中院才出判决书,审理期限早已经不知道忘到哪儿去了,当然这中间我们一直说是在和解。可以说,2012年一年,我都在等这个判决,因为我一直担心对领导说的哪句话会成为笑柄,会是我吹牛的一个例证。2012年,尽管我催了多次,但乐山中院一直未下此判决,最后索性不管了,反正我司是被告。
     20136月,判决终于下来了,判决我司赔偿对方12万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是我曾经明确向乐山中院表示可以接受的结果。我胜诉了。很高兴。
     但这个案件其实我也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因为至今对方公司还欠我公司120万元的货款,在诉讼时我曾经准备提出反诉,反诉书和反诉手续都已经准备齐全了,但反诉费没有单位愿意出,反诉事宜没有领导支持。我也没有强列向领导要求,所以,反诉未提。2012年我曾经多次要求发电公司相关同事给对方发催款函、律师函,并要求他们进行公证,但人微言轻,我的建议未得到重视。估计他们也没发。所以,对公司来说,这120万元货款现在仍是一个大问题。
    做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应该把公司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公司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全心全力的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今后,无论哪个公司委托我,我都应当将宣传法律知识,避免法律纠纷做为第一要义。认认真真尽职尽现的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