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刘某涉外离婚案件
内地人士黄某与香港人士刘某在内地结婚后,黄某也取得香港永久性居留权,并且与刘某生育一子,后黄某与刘某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黄某长期在深圳地区居住。后黄某委托本律师办理离婚事宜,本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在深圳地区起诉离婚,并且知指导委托人取得证明本地法院管辖权的证据。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通过本律师的法理分析、劝说、心理疏导等工作,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孩子也由黄某取得抚养权,黄某与刘某二人和平分手,也未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从立案到法院庭审判决,前后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办案的效率和效果得到了委托人与本案被告方的共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