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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丈夫误伤他人 监护人妻子担责赔偿
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110网律师
一天早晨,郧西县河夹镇村民张光荣(化名)和往常一样起床出门,可万万没有想到一场飞来的横祸在他的身上降临。张光荣一开门还未晃过神,头部便突然遭到邻居李相友(化名)用锄头一记猛击,致使其颅骨骨折,当场昏死过去。李相友平日与张光荣素无恩怨,为何下此狠手将邻居打伤?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4月24日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来李相友系精神分裂症疾病患者,平时和妻子宋芬芬(化名)共同生活,夫妻俩与张光荣是关系很好的邻居,两家平时交往不多,但也生活得相安无事。张光荣知道李相友患有精神分裂症,平时情绪波动起伏,所以每次见到李相友就刻意躲避,可没有想到还是没有躲过这一劫。
  2012年11月28日早晨,张光荣听到外面有人很大声敲门,张光荣开门探个究竟时被李相友用锄头砸中头部。张光荣受伤后被送至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治疗72天,共支出费用13万元。其伤情后来经郧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其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完全性运动性失语评为五级残疾。为此,张光荣就其治伤所受经济损失要求李相友赔偿,并将李相友夫妻及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相友因精神分裂症疾病复发,在思维意识出现障碍、行为不能自控、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下将张光荣致伤,造成张光荣身体受伤、经济受损、身体致残,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调查发现李相友与宋芬芬婚后共生育了三女一子,均已成家多年且异地居住。李相友的监护人的担任问题,其四个子女及其子宋芬芬均具有作为李相友监护人的资格,但平时家里只有李相友与宋芬芬夫妻二人一起共同生活,因此真正履行李相友的监护职责的只能是其妻子宋芬芬。
  最终法院判决由李相友和宋芬芬共同赔偿张光荣因手术产生的各项损失156208.77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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