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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时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时如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公司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于非货币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核实资产。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以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即将出资货币存入特定的临时账户和办理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手续之后,应当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书面凭证。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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