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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笔记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李芬团队律师
  
一、事故发生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般都会立即向公安交通警察机关报警,并迅速采取抢救伤员和财产措施。但不排除个别驾驶员因没有处理事故经验而不知所措甚至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律师应告之其不及时报警或逃逸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应及时向购买交通事故强制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力争早日获得理赔。
    (三)代理律师注意事项:
    1、重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事实或责任认定不服的,须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诉讼时举证。否则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虽有权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与责任认定书不同的判决,但事实上,由于法官不可能像交警一样勘查现场,获取了第一手资料,鉴于交通警察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性,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上是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来裁判案件。
    2、积极促成双方在事故处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损害赔偿协议,减少因起诉而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最终造成诉讼周期长,判决执行难的不利后果。当然,也不能为了达成调解而不顾当事人权益一味退让。
二、诉案处理
    (一)代理原告的诉前证据收集及办理立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举证责任上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必须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否则会因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1、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诉讼:律师须协助原告收集的证据有: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要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被告的身份(可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供复印,如行驶证、驾驶证等)、责任认定书、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注明住院的天数、病情、陪护人数)、出院证明(注明医嘱休息时间)、护理证明、支付医疗费用和伙食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告的工资证明(一般要求附有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单位证明)、法医鉴定书(有伤残的还应该进行伤残鉴定,即评残”)及产生费用的发票等。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材料,如果能够确认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则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否则按农村人口收入计算,一般来说城镇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年纯收入的两至三倍以上。如果外来打工的原告遭受伤残后不能提供以上证据的话,其伤残赔偿金就会少得三分之二以上。
    2、财产损害方面,一般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交警部门都会对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的车辆等作一个评估,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原告只需将这些评估资料提交法庭就可证明了。
    3、收集证据齐备后,原告在起诉时要注意不要遗漏被告。交通事故纠纷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事故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当然,有的交通事故纠纷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如:车主、车辆实际支配人、车上乘客等。原告在起诉时,应该将所有责任人列为被告,以确保自己的赔偿能够实现。对于除保险公司以外的责任人原告可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原告可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则其子女、配偶等可作为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4、原告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有时涉及的请求会达几十万,相应地,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可能达几千,这对于一个经济困难又支付高昂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当事人来说,很难再支付,所以作为律师或当事人自己,都应该会利用法律对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费用的规定相应地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5、原告在请求赔偿时,注意请求赔偿的技巧。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部分是与责任承担比例无关的,即无论承担什么比例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承担内承担赔偿责任。如:现在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是12.2(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费2000),如原告起诉请求30万,那就先用30万减去12.2万,剩下的部分再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得出的数额加上12.2万就是要请求的赔偿数额。另外,精神抚慰金也可单独列出来,不用考虑事故责任比例。
    (二)代理被告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主要是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各种费用的证据,剔除与案件无关甚至虚假的内容,比如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事实,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人口。如果能识别出原告的身份则可为被告减少一笔可观的赔偿费用;其次,要注意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收入,以确定误工费用;再次,注意有无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以确定护理费用。总之,在代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案件细节,抓住重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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