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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日期:2013-06-15    作者:王怀臣律师
案例1   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保鲜获刑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郑礼桥,男,1981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人罗六清,男,197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
  2010年9月,被告人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并雇用被告人罗六清共同生产。在牛血旺的加工过程中,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郑礼桥、罗六清累计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并销往当地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12.5万元。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在生产、销售的牛血旺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礼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罗六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本判决已于2011年6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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