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破裂”认定的具体标准
【案情】
原告黄某诉称,自己与被告陈某于199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十年来被告经常在外参与赌博。原告虽好言相劝,被告亦承诺对家庭负责,但却无悔改之意。故起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陈某辩称,原告所称其参与赌博是事实,自己当庭保证今后不再赌博,改正缺点,积极工作,希望夫妻和好,不同意离婚。
问:本案中的夫妻是否能够离婚?
【评析】
本案的事实比较清楚,有争议的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问题。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一要看双方在婚后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相互关心、体贴、平等持家,共同承担义务等;二要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变化的原因、时间及程度。
2、看离婚的原因。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弄清离婚的真实原因,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3、看有无和好的可能。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进一步把握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各种利于和好的因素,对其婚姻的发展前景进行估计和预测,以便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就被告赌博一事无异议。综合考虑被告的行为,被告虽然存在赌博的恶习,也存在不予悔改的情形,同时考察原、被告的婚姻基础,系自由恋爱,也存续了十年之久,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也当庭表示予以悔改,法院的判决认为只要被告履行自己的承诺,相互信任、多加沟通,相信夫妻关系可以改善。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对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是合适的。若被告仍顽固不改,原告再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