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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110网律师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什么材料?包括国同一主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和华侨、外国人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三部分,下面分别具体介绍: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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