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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110网律师
级伤残
  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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