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缔约过失。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小编整理了缔约过失的笔记,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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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件
(1)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
(2)一方当事人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注意、相互保护、相互告知、相互保密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损失;
2、适用情形:
(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1款)
(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2款)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第43条)
(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第58条)
(5)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赔偿范围:
(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未追认时:
(2)订立合同时未尽相互保护、相互保密的义务致他人损害的,赔偿之。
考点:缔约过失的具体情形与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