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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赔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很多人对这句话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事实”就是指案件当时实际上发生的客观情况,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历史不可能重演,我们无法完全了解当时实际发生的情况,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搜集案件当时发生的各种证据,用这些证据最大限度地去证明当时发生的情况即还原现场,就是说“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仅仅是指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不一定是当时真正发生的事实。 

    那么什么是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民事证据的七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一般需要如下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位置至关重要,它影响到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伤残鉴定是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是在要求对方支付残疾赔偿金时,是必不可少的证据。
3、当事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这些费用的单证是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必不可少的证据,也是请求法院支持自己赔偿请求的依据。
    4、除了以上几种重要的证据外,诉讼中常见的证据还有车损物损证明,误工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要有死亡证明以及受害人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一系列诉讼证据,只有把各种证据都搜集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总而言之,在交通事故中,谁掌握更多的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谁就是法庭上的强者,所谓“用事实说话”在实践中就是“用证据说话”,因此当事人应该具备搜集证据的意识,切不能为了图一时方便不去主动收集证据,导致诉讼中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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