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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童工,童工在上班路上摔致植物人案件记录
发布日期:2013-06-06    作者:张晓雪律师
、我在上海普陀交警值班时候,当事人的爸爸找到我,向我介绍了案情的基本情况:郭某未满16周岁,于2012年5月进入上海接佳电气有限公司,在2012年9月4日,同事皋某带着郭某去上班,在上班途中郭某从电动车上掉下来摔倒在地,当时面目朝下,鼻子流血。后来皋某去买药,郭某回家休息。9月6日郭某姨夫带其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休息,无大碍。9月9日郭某出现昏迷不醒,马上被送往医院。结果是颅内出血。至今人事不省,只能睁开双眼,花去医药费30多万。 2、看着郭某之父抱着小女儿来找我的时候,我确实想帮他们,但是怎么帮呢?接过案子马上搜索相关规定,找到国务院有个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单位不得使用童工,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上班时候不满16周岁,系童工,那么在上班路上受伤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我又在北大法宝里搜寻相关案例,上班途中、下班途中受伤的单位应承担责任。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人身伤害案。
找到法律规定,找到相关案例,马上准备诉状和搜素证据,搜索证据中发现该案如此复杂。
一、郭某去单位上班时候用的是自己姐姐的身份证,故单位还不知道郭某真正的名字。
二、同事皋某到单位应聘时候也用别人的身份证,故单位也不知道皋某真正的名字。
三、来委托我的是郭某生理上父亲,但是户口上的父亲是另一个人。
四、郭某在医院治疗期间为了享受社保,病历本上的名字又是另一个名字。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人身伤害案。这一连串的问题让我头疼,没办法我必须得协助当事人一一解决。
3、2012年11月左右,我带着郭某之父来的单位,我以是郭某姑姑身份讲话,全程我带了录音笔。首先我们要固定证据,那天很顺利,经理和人事部都承认了郭某在那里上班的事实,后来我们又强调身份证的事,人事负责人也承认当初没仔细看,还说去看看孩子,但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我们就回来了。回来之后我马上安排郭某之父去医院更名,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先更名一部分,万一官司输了,剩下的部分还有社保。同时我又向劳动侦查大队举报该单位进行施压。
4、其实该案疑点重重,现在来不及考虑,我要马上起诉。因为起诉到开庭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我可以把疑点个个击破。这个案子其实直接到法院立案即可,但普陀法院收了材料之后,说要研究研究给我答复。大概10天收到法院答复函,说我应先到劳动侦查大队举报,由劳动侦查大队进行调查后出具单位存在违法使用童工事实。MMD,法院系统是能少立一个案就少立,无奈,我拿着答复函去普图区劳动侦查大队举报。在侦查大队我强调孩子情况多么危急,急需钱,恳求侦查大队查处。还好、侦查大队的一个老师还挺好,他给我分析,说就怕单位不承认郭某这个人就难办了。后来我决定不单走这条路,我先去仲裁,仲裁会出具不给予受理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我在起诉,到了法院起诉时候,侦查大队也差不多出具处罚书了。
5、会所准备材料复印材料然后邮寄到劳动仲裁委,但是不妙的是劳动侦查大队告诉我,单位说了郭某出事的时候是在请假期间,这中说法对我们来说很不利。我和侦查大队负责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郭某出事是请假?假条有吗?单位说没有。所以我觉得侦查大队完全可以处罚的,因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郭某请假,但是侦查大队迟迟不做处罚决定,我不知原因何在?难道需要我走走关系?我没那么做,我也不想。2013年3月,在向劳动仲裁委邮寄材料无音讯的情况下,我询问情况。接电话的告诉我,等等,我不清楚,一个小时后在打来?我火了,我的材料呢?立不立案都得给我个通知吖,就这样无声无息了,我国的劳动仲裁无法让人想象。一个小时再打,告诉我一周我们会给你邮寄不给予受理通知书。
6、目前该案进展到这里,稍后我会报道。希望郭某病情好转,毕竟是个孩子,也希望皋某早日出现作证,不要逃避责任。
7、2013年3月12日收到仲裁委的不给予受理通知书,我拿到通知书后提二天马上去普陀法院立案。立案的工作人员问怎么又来了?这话多有水准?在这里我不在评论,我交上材料,她看了看,拿着材料就走了。我坐在那等,大约15分钟左右出来告诉我“我们再看看”。“看什么,我对仲裁不服,我起诉”。“你回去吧,我们再研究研究,不是告诉你去劳动侦查大队了吗”。“我对仲裁不服,我可以起诉”。无奈,后来我问什么时候给决定,她回答一周。我知道法院、仲裁委、劳动侦查大队都在踢皮球,因为该案比较难,可是再难也应审理,你们不是再提案子,你们是在提一个孩子的生命。一个普通家庭怎么能承受那么多的医疗费,单位分文不出,司法途径还一再拖延时间,你们这些禽兽!我不能过了起诉期限,下周三是20号,还好没过。这次再不立案,我将投诉普陀法院。
8、现在时2013年6月2日,案件毫无进展,在此期间我两次和法院张庭长谈话要求立案,数次和顾庭长谈话,要求立案,写过书面文件要求立案。此时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已出具处罚通知书,6月3日我将去监察大队复印处罚通知书,然后再次去法院立案。同时,我也联系了东方卫视的“找律师”节目,要求他们采访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播放,给法院施压。
9、经过我不断的给法院施压,电话沟通,书面文件沟通,法院终于在2013年6月4日立案,缴纳了10元诉讼费,预计该案审理困难重重,稍后报道。
整理人: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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