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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不同类型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发布日期:2013-06-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不同类型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统一制度后,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前提条件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同类型人员计发结构有所区别:
    1.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度性养老金。其中过度性养老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4.统一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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