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护父亲伤叔叔领刑并赔偿
一方是父亲,一方是叔叔,在两个亲人因琐事发生扭打时,“80后”蒋应林选择帮忙父亲,将叔叔打成轻伤。事后因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获得叔叔谅解。2013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蒋应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因家庭矛盾,蒋应林的父亲与叔叔经常发生争执,两家人久有隔阂。2012年7月7日8时许,年轻气盛的蒋应林听说前一天父亲与叔叔又起了冲突,便一大早来到叔叔家门口,找叔叔论理。叔侄俩由争执而扭打。扭打过程中,蒋应林致伤叔叔的左眼眶及鼻子。后经鉴定,蒋应林叔叔的伤系轻伤。9月12日,蒋应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毕竟是血浓于水,双方都是亲人,10月18日,蒋应林与叔叔达成赔偿协议,由蒋应林赔偿叔叔经济损失19000元,取得叔叔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应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