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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房产租赁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赵 强律师
资深赵强律师,法学硕士,电话13564487689。长期在嘉定区执业,有丰富诉讼经验和一定的人脉资源。

案例介绍
  去年8月份,张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的一套闲置住房租给了来沈打工的小宋。张先生和小宋在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里签订的三方合同。在签合同时,工作人员称“这部分没啥用”,就把格式合同里“违约责任”这一块划掉了。张先生当时觉得有些别扭,不过因为他之前从没跟房产中介打过交道,也不太懂“违约责任”到底都有什么用,也没多说话。可就在几个月之后,张先生就为自己当初的一时粗心后悔不迭。
  不久前,张先生顺路到自己的老房子查看状况,并催小宋交下一个半年的房租。他明明从窗户里看到房中有人,可是敲了半天,却没有人开门。张先生于是拨打小宋的手机,却发现手机迟迟没人接听,而且房子里也没有传出手机铃声。张先生一直敲门,房门终于被打开了。一个自称姓关的年轻女士走出房子,说这套房子是小宋租给她的。她已经交给小宋半年的房租,他们之间还签了正式的租房合同。当张先生拿出房产证,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房主时,小关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为了挽回损失,张先生和小关都多次拨打小宋的手机,可是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张先生这时想起了当初他们签订的租房合同,于是找到房产中介,要求房产中介帮忙联系小宋,并帮助他们讨回损失。可是,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再三推脱责任,称他们也找不到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甚至说,当初签合同时,“违约责任”这一块已经被划掉了,所以就算小宋非法转租了,张先生也没法按照租房合同找他索要赔偿金。
  

解析:“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
  张先生是去年8月份签订的三方合同,其中缺少“违约责任”内容,属于显失公平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如果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要求撤销该合同。因此,既然房产中介在签约时划掉了“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张先生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合同内容作出相应修改,或认定该合同无效。而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小宋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对承租房屋进行转租,并将租金揣进自己口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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