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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法规标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等
【发文字号】财政部令第56
【颁布时间】2009-9-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56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部务会议或者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10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部长 谢旭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部长 孟建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部长 孙政才
○○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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