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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徐振才重大盗窃案件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3-06-02    作者:徐振才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xxxx盗窃罪、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年龄较小,属于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而且在归案后积极退赃、退赔,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xx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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