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产生深远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指导交通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防范和应对劳动争议,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部领导批示精神,部普法办拟定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员工的立法宗旨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交通企业应怎样根据新法规定,制定和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新法实施后的劳务派遣用工将发生哪些变化;
(四)如何利用新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有效地节约企业人工成本;
(五)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及现场答疑。
二、培训研讨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同志;
2.交通企事业单位分管人事劳资和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
3.交通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工会干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
三、时间及相关费用
1.时间:2008年5月31日-6月2日,5月30日报到;地点:交通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滠口经济开发区)
2.费用:会务费96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本次培训研讨班由武汉培训中心和有关支持单位共同成立的“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班”秘书组具体落实,请各单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月22日前传真至该秘书组。
联系人:沈 静 (010)65293699,13811343497
饶三波 (027)61841803,13971073776
传 真:010-65293981(自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00八年五月五日附件一:“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培训日程和内容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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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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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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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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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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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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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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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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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普法办领导、承办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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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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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及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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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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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新法的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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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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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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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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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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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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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分析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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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班”报名回执(复制有效)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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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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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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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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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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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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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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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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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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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人间 间 □ 双人间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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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双人间合住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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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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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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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航班/车次 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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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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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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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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