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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11日起实施,该法律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产生深远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指导交通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防范和应对劳动争议,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部领导批示精神,部普法办拟定于2008530日至6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员工的立法宗旨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交通企业应怎样根据新法规定,制定和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新法实施后的劳务派遣用工将发生哪些变化;

(四)如何利用新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有效地节约企业人工成本;

(五)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及现场答疑。

二、培训研讨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同志;

2
.交通企事业单位分管人事劳资和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

3
.交通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工会干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

三、时间及相关费用

1
.时间:2008531-62日,530日报到;地点:交通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滠口经济开发区)

2
.费用:会务费960/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本次培训研讨班由武汉培训中心和有关支持单位共同成立的“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班”秘书组具体落实,请各单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22日前传真至该秘书组。

联系人:沈 静 (010)6529369913811343497

饶三波 (027)6184180313971073776

传 真:010-65293981(自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00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培训日程和内容
时 间
内 容
主讲人
530
报 到
 
531
上午
开班式
交通部普法办领导、承办单位领导
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及有关专家
下午
企业应对新法的策略与措施
61
上午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
下午
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分析与研讨
附件二:
“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班”报名回执
(复制有效)
电子邮箱
 
传 真
 
参加人员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住宿要求
 
□ 单人间 间 □ 双人间
□ 需双人间合住
预定返程
□机 票
日期 航班/车次 时间段
□火车票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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