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五进宫”男子再伸贼手 只因缺钱给女儿买奶粉
发布日期:2013-05-29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5月2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1日凌晨0时至4时之间,被告人王懋因生活拮据,没有钱给女儿买奶粉,独自从位于南昌县某婴悦佳母婴生活馆后门的二楼窗户爬入,对该店内财物实施盗窃,盗走37听(盒)奶粉、鱼肝油钙片等物品,因担心该店有监控录像,又返回将店内的一台电脑主机和一台打印机盗走。经估价,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185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了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王懋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1997年6月、2001年7月、2002年9月、2005年3月、2006年1月被判刑,于2006年9月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懋因生活拮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1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懋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了被害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