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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技巧(五)--伤残鉴定材料准备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李雄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技巧(五)--伤残鉴定材料准备      交通事故受害人对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不熟悉,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往往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或居民户口簿、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加盖院章的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测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法医中心留存。
     伤残鉴定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伤残鉴定意见书。
     如司法鉴定机构不认为构成伤残,事故受害方及近亲属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事故受害方及其近亲属必须充分认识到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意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讼理赔,都是主张事故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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