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系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 )
(系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 )
受害人 王建明 ,男,1980年7月11 日出生,身份证号:142601198007119118,其于2013年4月7 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伤害,经甲方全力抢救,及时送往 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王建明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事件,就乙方亲属王建明的死亡后果,甲方愿意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二、赔偿对象(供养亲属):
父亲: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母亲: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妻子: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女儿: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儿子: ,出生日期 ,职业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承诺已得到所有王建明供养亲属的特别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元(小写 1075000 元),该费用包含《工伤保险条例》甲方依法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亲属困难抚慰等全部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其他在殡仪馆所产生的诸如为死者穿衣服、烧纸,化妆、运尸以及处理后事过程中因民间习俗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 次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将上述赔偿金打入乙方指定 银行账户,账号为 。
第五条 赔偿效果
1、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亦无权干涉。
2、乙方承诺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养亲属接受本起工亡赔偿事宜为一次性了结,排除其他权利主体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诉讼等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再次重复主张赔偿要求或至甲方处闹事或向有关媒体、网络、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3、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日内负责消除记者因不实报道导致的不良影响。
4、受害人王建明尸体的搬运、迁移、火化等善后处理概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除需返还已付赔偿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陈述与保证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及与死者 关系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等),并需在甲方将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异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为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2、本协议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到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各个条款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义。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太原市晋源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注明由自己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