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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3-05-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评选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优质工程奖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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