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费用不够应增加 离婚父母莫因抚养费伤孩子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一直是离婚夫妇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不仅加剧了双方的矛盾,也给子女带来了更重的创伤。房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去年以来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72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92件,占案件总数的33.8%。其中,不少离婚夫妇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诸多困惑和认识误区。比如: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够用,能否要求对方增加?被拒绝探望孩子,能否拒付抚养费……为此,该院法官近日对大家比较关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答。
原判费用不够花 可诉对方增加
吕某和妻子钟红离婚后,6岁的女儿菲菲由吕某抚养,钟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现菲菲已上初中,可是吕某觉得前妻每月才给200元的生活费,根本不够孩子的日常开销,于是跟钟红协商,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遭到拒绝。吕某想起诉到法院解决问题,钟红说抚养费问题法院之前已经判决了,他不能再起诉了。吕某遂咨询,他能否起诉前妻增加抚养费。
点评:《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在审判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孩子花销不合理 无权据此要钱
郑某和妻子孙颖离婚后,儿子小郑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望子成龙的孙颖为了让儿子接受最好的教育,花大价钱把儿子送进了私立双语学校,并且给儿子报了好几个特长班,业余时间还要学钢琴、跆拳道等,每个月仅各种学费就得4000多元。孙颖也是工薪阶层,无法负担这么高的费用,于是,她要求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郑某咨询,孩子的花销他是否都要分担。
点评: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对于此类超过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的高昂附加费,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包含教育和医疗 抚养费内容多
马女士与丈夫刘某离婚后约定女儿琳琳由马女士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今年,琳琳上了初中,花费不断增加,且琳琳体质较弱,吃药看病也花费较大。于是,马女士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且教育费和医疗费由二人均摊。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没有支持其关于教育费和医疗费由二人均摊的诉讼请求。马女士遂咨询,对方应否支付教育和医疗等费用。
点评:抚养费包括教育和医疗等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概念混淆,在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的也大有人在。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在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抚养费的数额。
抚养不等于扶养 乱要补偿无据
丈夫何东与王某闹离婚,其小女儿茜茜还不满1周岁。二人约定,茜茜由王某抚养,但对抚养费问题二人都争执不下。何东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王某坚决不同意,她觉得自己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已经辞去了工作,现在没有经济来源,每月300元根本不够她们娘俩的开销。王某要求何东每月至少给其2000元的生活费,这是包括了由她抚养孩子的补偿。
点评: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上述情况中,双方离婚后,一方以自己没有经济来源为由,要求对方支付“母女两人”生活费,是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混淆。且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离婚后,双方已不存在扶养关系。因此,抚养费不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成年子女读大学 家长酌情负担
小华今年19岁了,其父母很早就已离婚了,他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今年,他考上了北京的一所艺术院校,每年学费高达一万多元。由于母亲没有固定工作,无力支付高昂学费,他遂咨询可否要求父亲支付大学学费及生活费。
点评: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于对抚养费的支付对象规定不明确,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虽已不符合继续主张抚养费的条件,但仍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此种情况下,对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加强对双方的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被拒绝探望孩子 仍要给抚养费
李某和杨静离婚后,双方协议女儿乐乐由杨静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他探望女儿一次。由于杨静和李某之前矛盾较深,为了淡化李某与女儿之间的感情,杨静就以各种理由阻挠他探视女儿,后来干脆将乐乐转到其他学校,半年多来,李某一直没能与女儿见上面。他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结果杨静将其告到法院。李某遂咨询,对方不让其探望孩子了,他可否拒付抚养费。
点评: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借口。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一方(父或母),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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