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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前科男子佯装聊天盗窃手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5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辛东涛有期徒刑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辛东涛,江西省丰城市人, 2004年2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3月4日21时许,被告人辛东涛到丰城市西路街花玲数码冲印店先与店主任宝庆聊天,后在该店内玩电脑时发现电脑桌上有一部黑色HTC手机。随后,被告人辛东涛将自己的手机覆盖在该手机上。当晚23时许,被告人辛东涛又佯装聊天乘店主等人无防备,将店主儿子任海的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辛东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黎强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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