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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也可能获得全额赔偿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
110网律师
2010
年
6
月某日,
A
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与
B
先生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
A
先生受伤和车辆损坏的后果。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古镇大队认定,
A
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B
先生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
A
先生先后花费医疗费等近二万元。
B
先生不愿承担
A
先生的费用,因为
B
先生认为事故是由
A
先生造成的。
A
先生提供的责任认定书显示
B
先生的摩托车买了交强险。听了
A
先生的讲述后,我帮助
A
先生准备的文书和证据。不久法院判决下来,
A
先生如愿以偿,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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