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所职员暗地里容留39人吸毒被当场抓获
一位27岁的年轻小伙受雇于藤县郊区一家“DK会所”,不务正业,打着休闲会所的幌子,暗地里一次容留39人吸毒,而终受到法律严惩。5月15日,广西藤县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7岁的被告人黄某炜,系藤县和平镇人,小学文化。自2012年10月份开始,黄某炜受雇到藤县河东区南出城口一家DK会所工作,主要负责该会所的仓管、收银、记账等工作,但暗地里专门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2013年1月29日凌晨,黄某炜等人容留了万某玲等39人在该会所内吸毒,正当万某玲等人“腾云驾雾”之时,被县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扣押的3克白色晶体物毒品疑似物体中检测出含有毒品氯胺酮的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炜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且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面对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毒虫”们也开始“绞尽脑汁”,纷纷“逃离”县城,向郊区扩散,躲过一次次“劫难”,使之成为公安机关的“漏网之鱼”。本案中的DK会所,是一家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黑店”,它位于县城南出口处,位置较偏僻,且位于居民楼中间,隐蔽性很强,从外面看不出一点蛛丝马迹。因此,建议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深挖细查,严厉打击涉毒娱乐场所的后台老板和保护伞,不予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但同时也要不断增加禁毒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在娱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在点歌系统中安装防范毒品的视频警示广告等宣传形式,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毒品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