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诉王真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诉王真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13)浙金知民初字第56号),本律师代理被告王真义作销售不知道侵权产品,举证证明合法来源抗辩。该案经过2013年3月5日、2013年5月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根据庭审状况、本律师向法庭递交的作合法来源抗辩的公证书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员号为YK吕氏百货的真实名字和注册信息,认定被告合法来源成立,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律师递交的证据材料,本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我方合法来源抗辩是能成立的,但是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和承办法官及原告方律师进行多次沟通,一波三折,也让我对该案能否胜诉产生怀疑,今天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看到驳回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仍掩饰不住兴奋。虽然知道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肯定上诉,但这也是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起诉1000多家侵权商家案件中,为数不多的一个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