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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法官、辩护人在法庭上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
发布日期:2013-05-19    作者:鲁邦升律师
被告人、法官、辩护人在法庭上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
    注:本对话纯属杜撰,请莫对号。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讲出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法官:被告人,今天法庭是对你的犯罪事实依法审理,你的机会只有一次,法庭对你的量刑,主要是看你的态度,因此你应当要端正态度,不能讲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被告人:法官大人,我讲的都是案件事实啊,今天不是公开审理吗?你不让我讲案件事实,要我讲什么?我不讲案件事实,你怎么对我宣判?
    法官:你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已有笔录固定,上面均有你的签字捺印,足以认定,你今天只要有个正确的态度就行了。
    被告人:法官大人,公诉人提交的那份口供不是我说的啊,这份笔录也不是公安机关做的,是公诉人在提审我时,叫我签个字的。他当时什么都没有问我,而我讲的话他什么也没有记下来,他只在我面前玩了二个小时的手机。我当时是不愿意签字的,他却非要我签字不可,说是走一下程序。今天法庭给了我一个讲话的机会,你应当要让我把话讲完啊,哪怕你判我一百年,也应当要让我把话说完了再判,你干吗不让我说呢?
    法官:某某同志听清楚,我现在再提醒你一次,今天是对你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不是听你胡搅蛮缠的。
    此时,被告人还要说话,但法官迅即打断他了,说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辩论阶段发现新的案件事实的,法庭应当要恢复调查,刚才被告人当庭讲出了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鉴于公诉机关提交的有罪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可视为非法证据……。法庭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审判长的职责之一,就是充分听取被告人的辩解。现审判长阻止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未经审结,即对被告人作有罪推定,是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根据被告人刚才的陈述,本案很可能存在案中之案,因此我建议法庭应当要恢复调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现法庭阻止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不愿意听取他的辩解,请问法庭如何对他作出公平、公正判决呢……。
    法官:辩护人,你怎么鼓动被告人讲与审理无关的话的?你的律师职业道德到哪里去了?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的职责除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之外,其中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办理的任何一件案件,莫说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至少要经得起控、辩及法庭的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自我辩护权利,法庭也应当要充分听取被告人的辩解,不能轻易打断被告人作出的与案件有关的陈述和辩解。辩护人现要求法庭不要打断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辩解,怎么会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呢?请问在法官的眼里,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是充当第二公诉人呢,还是要配合法庭制造冤假错案?……。
    法官哑然。说:如果让他说下去,再开一个月这个案子也结不了。今天不开了,休庭。
    庭后,法官对辩护人说:不是我不让他说,而是基于保密。今天是公开开庭,下面有这么多人在听,如果他说的是真实的话,那就涉及立功了,立功的事情怎么好在法庭上公开说呢?我这样做就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啊。
    哈哈哈哈,辩护人哈哈大笑。说,怪不得中国会制造这么多冤假错案,原来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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