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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之遗嘱的形式
发布日期:2013-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讲义之遗嘱的形式。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小编整理了遗嘱的形式的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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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虽然可以由其他人代为书写,但要求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方式表示对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方式。

(1)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因此法律要求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3)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法律要求见证人必须能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因此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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