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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区分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
发布日期:2013-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产品的保质期是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存日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的最后一天也称为产品的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产品的保质期不同于保存期,对同一产品,其保存期应当长于保质期。另外,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产品质量绝对不能保证了,只能说,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其质量不能保证达到原产品标准或明示的质量条件。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质量检验,确定其质量,特别是安全性能指标。如产品没有失效、变质而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明示降价销售。但产品一旦超过了保存期就绝对不能销售了。所以消费者不要去购买超过保存期的产品,以防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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