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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国际税法
发布日期:2013-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自然人居民身分确认。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国籍标准。以上标准,住所和居住期限相结合,是国际上最常见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方法。

2.法人居民身分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

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收征税,一般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二、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主要内容: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免税制、抵免制、扣除和减免制。

注意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区别: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二者区别在于:纳税主体不同;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税,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多次征税;税种不同,重复征税的税种始终相同;重叠征税适用的税种可能不同。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

主要内容: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指以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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