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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近代中国宪法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3-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出台的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窃取后早新中国成立的战乱时期所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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