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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长期不顾家 女方诉求解决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3-05-03    作者:刘德斌律师
   同居近十年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仍不是夫妻,由于"丈夫"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所生男孩由女方抚养。
  女青年阮某与男青年贺某于1997年认识,于199810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于2000年生育男孩贺甲。自2007年开始,贺某开始吸毒并长期不照管家庭和孩子,致使双方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阮某遂一个人带着孩子回了文山老家,孩子至今和其生活在一起。阮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至庭审时,贺某仍未到庭应诉,考虑到贺某下落不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支持了阮某诉求抚养男孩的主张,作出上述判决。
  关系的不合法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只有真正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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